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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更换价签“便宜”购物 构成诈骗被判拘役
34岁的四川女人胡某,采用更换价签的方式,分三次以8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购买了售价6200余元的商品。就在胡某第三次作案时,她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了公诉。2月9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胡某在本市丰台区欧尚超市内,采取更换价签的手段,将售价2000余元的商品以2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骗出,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经查,同年9月26日、4月21日,被告人胡某以相同手段,从欧尚超市骗取售价共计4200余元的商品。经鉴定,涉案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794元。


  据悉,胡某购买的产品为蚕丝被及纯棉提花四件套两种,其中蚕丝被标价1500余元,而胡某仅以169元的价格购得,而纯棉提花四件套售价500余元,而胡某仅以不到100元的价格购得。


  庭上,胡某交代价签是一个老乡给的,因为她女儿有病又想买被子。“我认罪,我没有上学,不懂法”胡某为自己辩护道,她还说由于女儿有疾病、家庭负担重,所以自己才没有经受住诱惑,希望法庭能够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审理后,当庭以诈骗罪对胡某处以了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对于此判决,胡某表示不上诉。


  整个庭审过程中,胡某一直没有流泪。但当庭审结束,她转身看见旁听席上的丈夫时,就再也控制不住的哭了起来。胡某与丈夫的短暂交流,围绕的都是女儿的学习生活,临别她还不忘再次嘱咐丈夫“好好照顾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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