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律师网
首页  律师简介 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法制新闻 常用法规 合同范本 法律知识 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 
滚动公告
执业机构: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0710567041
发证机关:湖北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135 8122 7448
微信号:TEL13581227448
办 公 室:0718-6833080
电子邮箱:452599940@qq.com
地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局旁五楼
http://www.lawyer422826.cn
访客留言
[2-28]我想离婚可现在还在
[8-22]请问咸丰县离婚付小
[8-8]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友情链接
         被宣告死亡的丈夫“复活” 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吗

案例:冯某于6年前突然失踪,妻子何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后就回娘家居住且未再嫁人。今年5月25日,冯某突然回到家中,并找到何某,要求何某与其回家。何某认为冯某被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夫妻关系就不存在了,因此不同意跟冯某回去。请问,冯某被宣告死亡后又突然出现,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吗?
  
  法律解析:冯某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因此,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民法通测》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即“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有的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三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案中,冯某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证明其没有死亡,而妻子何某一直未再婚,因此,只要冯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那么他与原配偶何某的婚姻关系就自行恢复。所有,何某不能简单的以冯某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就自动消灭为由拒绝恢复与冯某的婚姻关系。如果何某真的不愿意与冯某一起生活,其可以与冯某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此之前,两人的婚姻关系依旧存在。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17 + 20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湖北咸丰律师网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丰县计生局四楼
联系电话:13581227448 传真:0718-6833080 Email:lawyer422826@163.com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