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律师网
首页  律师简介 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法制新闻 常用法规 合同范本 法律知识 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 
滚动公告
执业机构: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0710567041
发证机关:湖北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135 8122 7448
微信号:TEL13581227448
办 公 室:0718-6833080
电子邮箱:452599940@qq.com
地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局旁五楼
http://www.lawyer422826.cn
访客留言
[2-28]我想离婚可现在还在
[8-22]请问咸丰县离婚付小
[8-8]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主席令12届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17 + 20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湖北咸丰律师网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丰县计生局四楼
联系电话:13581227448 传真:0718-6833080 Email:lawyer422826@163.com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