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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车辆买卖合同能起到过户的效果吗?

公证车辆买卖合同能起到过户的效果吗?

    经常有人咨询:我们把买卖车辆的合同公证一下,以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出卖人还要承担责任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其实,本人认为合同公证与否,卖方都不用承担责任。可以从经下几个方面说明:

1、车辆买卖是一种买卖合同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车辆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卖方只要将车辆交付给买方即转移了车辆的所有权,所有权都不属于卖方了,卖方当然不用承担责任了。

2、车辆买卖中,车辆交付以后,卖方不能实际控制车辆,也未从中受益,理所当然地不承担。

3、现行有效的法律也没有车辆买卖中没过户卖方要承担责任的规定。

4、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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